[回首頁] | 熱心義工: [義工] [里長] [梁西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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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 住戶 (女) | 職業 : 商 | 203.70.38.106 | 2009-03-11 14:55:27 |
。 建議類別: 環境保育 | |||
剛收到金中玉的來信 說他已和清潔隊協商 自4月1日起垃圾車會延後30分鐘發車 里長 你有收到通知嗎? | |||
留言者 : 住戶 (女) | 職業 : | 203.70.38.106 | 2009-03-10 11:25:02 |
。 建議類別: 交通設施 | |||
今天早上出門看到大門口有很多卡車和一台刨除路面的車子, 好像是要舖柏油的, 里長有收到通知嗎? 如有, 為什麼沒有通知住戶? 因為大家都要從那裡出入, 是不是應該提醒大家注意一下? 如無, 里長是不是要了解一下? | |||
留言者 : 住戶 (女) | 職業 : 商 | 203.70.38.106 | 2009-02-24 10:15:41 |
。 建議類別: 環境保育 | |||
里長, 對, 所有的都是你去爭取來的!! 我們這些打電話也好寫mail也好, 去爭取的都沒有一點功勞!! 我們的管委會是昨天(2/23)才公佈的 我也看到公告了 所以新店市公所是回覆給"你"~~達觀里辦公室 所有的功勞都歸功給你 那請你下次我們再打電話給你反應問題時 不要叫我們再自己打去清潔隊 因為團結並不會不會力量大 只要你一個人去處理就行了 你一個人說了就代表全達觀里民了啦 要爭那就功都給你吧 反正里民大家都是有眼睛在看的啦 | |||
留言者 : 里長 (男) | 職業 : 服務業 | 122.126.36.135 | 2009-02-23 13:49:58 |
。 建議類別: 公共建設 | |||
回覆芳鄰: 謝謝台端多日的關心及努力成果。雖然此案越辯越明,唯新店市公所於本(2)月19日以北縣店清字第0980006213號函,正式行文回覆達觀里辦公處,有關垃圾車清運垃圾時間的問題:在公文中說明第一點即陳述,是回覆本里於2月13日以北縣店達觀字第980011號函,請其體恤民情,准予調整時間案件。 因此才有市公所在文中說明第三點准予另增加時段「早上7~9時」在案,不知道貴管委會張貼在佈告欄的公文中,台端有否詳閱。 此公文並在市長王美月簽章下一行另加寫【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因此你12日收到台北縣政府的回覆卻是維持原來的方式及時間,很遺憾當時無法看見此公文。 | |||
留言者 : 住戶 (女) | 職業 : 商 | 203.70.38.106 | 2009-02-19 14:32:11 |
。 建議類別: 環境保育 | |||
里長, 如果照你說的, 你13日就知道會在下坡200公尺處設放置地點這個措施了? 但我11日收到清潔隊, 12日收到台北縣政府的回覆卻是維持原來的方式及時間啊? 只是提供了其他定點放置垃圾的地方, 並沒有提到有新的措施啊? 就連我16日接到台北縣環保局的電話都是說"研議處理"啊? 如果早知道的話, 我就不要拼命的發 mail追新店市公所, 台北縣政府, 羅明才和金中玉啦~~ 但至少有變通的方法可以解決部份鄰居的問題了 而且現在公家機關很重視為民福務 所以下次還有其他的問題無法解決 我還是會用同樣的方法去處理的哦 | |||
留言者 : 里長 (男) | 職業 : 服務業 | 122.126.35.177 | 2009-02-19 12:51:49 |
。 建議類別: 公共建設 | |||
回覆各位芳鄰:有關垃圾車清運垃圾時間的問題。 一、本件事自從清潔隊通知本人開始,對於垃圾車來本里收取垃圾時間,本人對清潔隊所排定的不利時間,基於本里環境的特性及里民生活的習性,於第一時間就提出反對的意見及理由,請其考慮修改清運垃圾時間,基於團結就是力量之原則,本人及內人凡是接到里民電話,除告訴里民本人已向清潔隊、新店市公所、各級民意代表反映外,亦請里民以里民之一份子亦共同反映,則力量才大,在此先予說明有關「里長夫人要我們自己也打電話給清潔隊反映……」之原因。 二、台端所說的好消息:本案經本人先以口頭向清潔隊反映後,該隊莊隊長,及負責本里的歐分隊長,於本(二)月12日前來本里會勘,再次商討解決之道,雖經本人力陳清運時間與本里居民作息時間差距的問題,請其將清運垃圾時間延後,但均未獲同意,為免使里民反彈過大,後來提出每日於社區一定點放置一輛垃圾車供晚歸上班族第二天可丟置垃圾之方法請其考慮實施,第二天(13)日,本人即以北縣店達觀字第980011號函正式行文給新店市市公所請其體恤民情,准予調整時間在案。 三、另一方面同時並向金議員、鄒代表、高代表等反映,請其向市公所或清潔隊協調,最後清潔隊基於整體考量仍決定清運垃圾時間暫時不變,但「為服務本里晚歸上班族,先行於每日(不含星期日)早上7~9時於社區牌樓下坡處約200公尺定點設置一輛垃圾車供上班族放置垃圾」。此方案先行實施一段時日後再行檢討。 四、本人雖於上週與相關人員討論此訊息,擬俟正式收到市公所公文後,才能公佈。否則先行公佈,臨時有變,會使里民無所事從。 五、本案事件由去年至今,本人與全體里民同一心聲,當然會極力反映並全力爭取,這是無庸置疑,為里民爭取權益,也是本人的責任,本人亦會努力爭取,最後也謝謝大家共同的努力爭取與指教。 | |||
留言者 : 住戶 (女) | 職業 : 商 | 203.70.38.106 | 2009-02-18 17:34:46 |
。 建議類別: 環境保育 | |||
好消息好消息!! 經過我不斷的問和追 剛剛收到新店市公所王美月的回覆了 里長先生, 你有看到我先前的留言了嗎 你有處理這個問題了嗎 不要再不回答當作沒看到了 很高興新店市公所有了一些應變的方法了 他們的回覆內容如下: 張小姐您好: 一、本所自98年3月2日起將全面實施「家戶垃圾週收五日暨擴大資源回收」之環保目標,惟政策實施之初,會有不同之意見與反映,但為落實環保政策及提昇本市生活環境品質與競爭力,誠盼全體市民能共體時艱、克服困難,以協助公所來落實「資源回收、垃圾減量」之積極目標。 二、本所為服務晚歸之上班族,先行每星期一至六,早上7~9時於貴社區牌樓下坡處約200公尺定點設置一部垃圾車供上班族丟置垃圾。 三、本計劃俟實施一段時日後將檢討調整。 新店市長 王美月 敬覆 雖然是在路上, 但總比趕不上垃圾車好多了 大家再加油努力哦 | |||
留言者 : 住戶 (女) | 職業 : 商 | 203.70.38.106 | 2009-02-16 15:15:35 |
。 建議類別: 環境保育 | |||
剛接到台北縣環保局的電話了 他們說已請新店市公司研議處理 希望有好消息 | |||
留言者 : 住戶 (女) | 職業 : 商 | 203.70.38.106 | 2009-02-13 12:09:07 |
。 建議類別: 環境保育 | |||
關於垃圾車的事情, 我們有打電話給里長反應時間可否晚一點, 里長夫人解釋了很多, 然後要我們自己打電話去清潔隊反應? 我們打去只是代表我們一個人, 但里長打去是代表了整個里吔? 不過我也還是向有關單位反應了: 台北縣長周錫偉信箱 新店市長王美月信箱 新店市清潔隊 羅明才委員 金中玉議員 目前只有台北縣長以及新店市長回覆 但很好笑的是 雖然是兩個不同單位 但回覆的內容是一樣的 我也不知是誰抄誰的 回覆內容如下: 回覆內容: 一、本案台端陳情新店市達觀鎮垃圾車的時間問題,案經新店市公所說明如下:1.本案感謝 台端對新店市公所實施垃圾不落地政策的支持,惟 台端建議如垃圾車延後時間清運,所有垃圾車清運路線必須全部調整,且調整後之垃圾清運時間必延後至深夜才能完成清運作業,將造成多數居民之不便。2.台端若無法於垃圾車循線收運時段丟棄垃圾,新店市公所提供3處定點收運供民眾丟棄家戶垃圾:(1)民族路交通公園前(週一至週六上午07:00~09:00)(2)安康路一段碧安工作站-安康路一段北二高橋下(週一至週六上午07:00~09:00;下午16:00~18:00)(3)薏仁坑路自強巷2號焚化場對面安康分隊停車場之垃圾車上(週一至週六07:00~21:00)3.爾後如仍有類似案件,可逕洽新店市公所 聯絡電話:02-29124995,俾利處理時效。二、感謝台端不吝指陳與支持,祝您健康愉快。 承辦機關:環境衛生管理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4363 正本: 副本: 承辦單位:環境衛生管理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4363 但他們提供的方法, 對我們這些通勤族並不適用啊, 就是沒有車, 要坐公車, 難道還要我們坐公車拎垃圾去倒? 不對吧? 所以我又再去反應了, 希望有回應。 也希望住戶們一人一信去相有關單位反應哦, 大家加油吧!! 另外, 除了垃圾車時間往後延的辦法以外, 我們有建議里長用回饋金來請專人收垃圾或是有其他的方法解決, 因為回饋金拿來處理垃圾的問題, 是大家都可以享用的得到, 但回饋金拿去旅遊, 永遠都在上班日, 我們永遠是看得到用不到, 但里長夫人說, 回饋金的使用還要向市公所申報等一堆理由, 但我想, 如果回饋金的用途是用來解決垃圾問題, 應該不違過吧? 我想這個垃圾車的問題, 只有靠大家團結一起來反應了, 而且3月2日就要實施了, 時間也不多, 大家加油吧!! | |||
留言者 : 林 政霖 (男) | 職業 : 商 | 118.165.228.115 | 2009-02-10 11:28:09 |
。 建議類別: 環境保育 | |||
尊敬的 里長 您好 我是20號館委會 行政 副主委 下個月開始實施的定時定點收垃圾,居於環保需要,大家當然要配合.但垃圾車抵社區的時間,對本社區大多數的上班族,造成了極大的困擾.本社區位於郊區,一般下班展轉撘車回到家,大多都超過7點,根本趕不上丟垃圾的時間.懇請 里長 為社區著想,與清潔隊協調,如能比原訂的時間晚[30-60分鐘]收取,這困擾的問題就可解決,全體里民也會感謝您.政府好的政策需百姓支持是理所當然,相對的,政府也必須考量百姓的實際需要,和困難點.才能取得更高的效益.以上 敦請 里長伯 重視,並協調相關單位,造福你的里民. 謝謝! 拜託啦! 等您的好消息. 林 政霖 敬致 2009/0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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