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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 里長 (男) | 職業 : 服務業 | 122.126.36.81 | 2008-05-31 09:32:36 |
。 建議類別: 公共建設 | |||
達觀里辦公處通知 97.05.26 關於建商公共設施未辦理移點交事宜,經本人積極協調溝通,縣府何消保官定於6月2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縣府29樓法制局召開協調會,屆時請貴管委會派員及全里住戶踴躍共同出席,以爭取我們全體住戶應有的權利。 此致管理委員會 里長 陳昌國 | |||
留言者 : 里長 (男) | 職業 : 服務業 | 122.126.37.154 | 2008-05-16 11:29:04 |
。 建議類別: 公共建設 | |||
新店市達觀里辦公處 函 受文者:台北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13日 發文文號:北縣店達國字第970513號 號密等及解密條件:最速件 附件:如說明七 主旨:請 鈞府依東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91年1月16日(91)東華字第002號函(附件一)及「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住宅社區)開發審議規範」等相關法規責令達觀鎮開發建商或土地所有權人,儘速辦理本社區自來水設施公共設施移點交事宜,敬請 鑒核。 說明: 一、達觀鎮係於民國74年8月27日申請31.1027公頃變更編定分期分區開發案(附件二),至今已完成A1、A2、 A3、 A4 、A5、 A6 、A7、B6、B7等案,且現陸續開發中。 二、至今建商未將道路、污水處理場、自來水中繼水池設施等辦理移點交事宜,亦未管理維護。因自來水中繼水池設施,攸關全社區2452戶之民生需要,建商不維護管理,本里里長不得已代為維護管理中。 三、本里並無此經費維護管理,另A1社區與建商之公共設施訴訟,業經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附件三)確定:「達觀社區中繼水池、抽水站、污水處理場目前仍為上訴人單獨所有,並由上訴人管理,且各中繼水池、抽水站、污水處理場均位於達觀鎮A1社區範圍外,達觀鎮A1社區之各區分所有權人對之均無任何應有部分,相關水池、抽水站及污水處理場設備亦均未點交予被上訴人管理維護,揆諸前揭規定,系爭中繼水池、抽水站、污水處理場顯非民法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指之共用部分,前開設備用電及管理維護所生費用尚不得逕以管理費支付之」。及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住宅社區開發審議規範:第34點「門鄰公園,社區道路應同意贈與鄉鎮(市)公所,污水處理場應贈與縣(市)政府。前向贈與應含土地及設施」。第35點「前述設置中小學(含代 用地)、門鄰公園(含兒童遊樂場、運動場)、社區道路、污水處理場之用地應於分割後依其使用性質變更編定為適當用地。其餘土地於前項各公共設施興建完竣經勘驗合格並移轉登記為各該鄉(鎮、市)有、縣(市)有後,變更編定為適當用地。」經本里各社區管理委員會於97.05.12協調聯合會報中共同決議:「請里長向縣政府相關權責單位陳情,儘速責令建商就本社區自來水設施辦理移點交」。(附件四) 四、依台北縣環境保護局88年9月30日八八北環三字第42409號函「社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理單位需於社區實際進住戶數達百分之五十時申請正式排放許可,移交社區管理委員會後申請管理單位變更為社區管委會」(附件五)。本社區住戶已達2425戶應辦理移點交。 五、為維護本里2425戶之民生用水之權益,敬請 鈞府儘速依法責令建商將公共設施移點交給政府。 六、正本:台北縣政府 本件副本抄送 羅立委明才 金議員中玉請協助辦理 台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本社區污水處理場多年未管理維護請依 法處理) 台北縣政府法制處消保官 本里各社區管理委員會(不含附件) 達觀里辦公處 七、附件: (一)東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91年1月12日九十一東華字第002號函。 (二)74年8月27日高哲義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三)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79號判決。 (四)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住宅社區開發審議規範。 (五)台北縣環境保護局88年9月30日八八北環三字第42049號函。 里長 陳昌國 | |||
留言者 : 里長 (男) | 職業 : 服務業 | 122.126.37.154 | 2008-05-16 11:22:53 |
。 建議類別: 其他 | |||
達觀里各社區管理委員會協調聯合會報會議紀錄 日期: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一)晚上八時 地點:達觀里辦公處 主持人:陳里長昌國 出席:A1管委會:董嘉明、簡玉娟、孫慧芬,A2管委會:張國強,A3管委會:黃蕙君,22巷管委會:謝祥鴻,A5管委會:黃志銘, A6管委會:嚴怡如,A7管委會:劉榮顯,B6管委會:余國忠、B7管委會:潘松帶 鄰長:陳展權、曾敏惠、蔡麗雪、吳洋一、王國旋、莊桂美、許林淑芬、王蕙蘭 東華股份有限公司:陳俊哲 缺席:168管委會、20號管委會 居之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報告:首先感謝各位主委(代表)鄰長們及住戶撥冗參加本次會議,今天會議主題是東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5月7日來函謂:「該公司自97年5月起不再代為支付達觀鎮A1社區大公電及代收各社區分攤電費」乙事,因事關本里全體居民民生用水之問題甚為嚴重且時間急迫,特招開本次會議,請大家共商大計。 討論:經與會人員交互研討,辯論後,關於自本(97)年5月份起各中繼水池用電電費繳納案總結依下列二案併行處理提請表決: 1.請里長會後即刻向縣府、消保官、金議員中玉等陳情反映,請其立即以公權力出面依法處理,以徹底解決。 2.為解決本里全體居民民生用水之急迫問題,各社區管委會自5月份起先行代墊應分攤之電費,以免遭受斷電停水之苦。 決議: 1.請里長儘速向縣政府相關權責單位陳情,責令建商就本社區自來水設施辦理移點交。 2.自五月份起本里全社區自來水用電電費除A1管委會外其餘各管委會均同意先行代墊各分攤之電費,以維全體居民用水之民生問題。 3.A1管委會對於代墊分攤之電費未表示贊成,亦未表示反對,其聲明應依照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79號民事判決辦理。 參、臨時動議:無 肆、主席結論:謝謝大家踴躍出席及討論,會後本人會立即依決議事項辦理,並請各管委會亦配合辦理。 伍、散會 | |||
留言者 : 里長 (男) | 職業 : 服務業 | 122.126.37.30 | 2008-04-13 10:28:27 |
。 建議類別: 環境保育 | |||
主旨:本里九十七年度第一次定期狂犬病預防注射工作,訂於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上午實施,請各飼主依規定時間、地點前往辦理(詳如說明),以維護人畜健康,請查照! 說明:預防注射時間、地點如后: 一、上午十時至十時三十分在里辦公處。(達觀路6號B1) 二、上午十時三十分至十一時在A5汽車停車場。 三、提醒具攻擊性之犬隻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配戴嘴套、及以鍊繩牽引或以箱籠攜帶,以策安全。 四、狂犬病預防注射每頭新台幣八十元、証明書及頸牌三十 元合計一百一十元。 | |||
留言者 : 里長 (男) | 職業 : 服務業 | 122.126.37.233 | 2008-03-14 21:53:18 |
。 建議類別: 公共建設 | |||
新店市達觀里辦公處 函 受文者:新店市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 發文文號:北縣店達國字第970314號 號密等及解密條件: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有關本里達觀路路燈請 鈞所接收乙案。敬請鑒核。 說明: 一、環視全新店甚至全北縣所有路燈皆由政府負責管理,而其電費亦由政府全盤負責,以維人民行之安全。然唯獨本里達觀路之路燈電費,係由本里全體里民支付(本里里民對此電費已繳交10多年之久),此不但不公平及不合理,亦即將本里里民視為二等市(縣)民,嚴重侵害了本里里民之権益,使得里民已忍無可忍,群起怨恨及抗議。 二、查達觀路曾於91年起至今,多次由建商(東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本人(於里長聯繫會報)多次提出捐贈或由政府接管,但均未蒙 鈞所接受,甚至媒體亦多次報導,至今仍未受到重視,無視民意,使得本里2500戶、4000多名住戶憤怒不平。 三、為照護本里全體里民行之安全及權益,且目前已無大門哨管制,任何人均可自由通行,應為公眾通行之道路,請 鈞所行使公權力,將達觀路及路燈予以強制徵收,(因建商已名存實亡),由政府接管,則實為政府之德政。 正本:新店市公所 副本:達觀里辦公處 里長 陳昌國 | |||
留言者 : 里長 (男) | 職業 : 服務業 | 122.126.35.171 | 2008-03-06 11:20:15 |
。 建議類別: 環境保育 | |||
達觀里辦公處公告97.03.04 主旨:本里為配合新店市公所結合植樹節活動,定於本(3)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12時,於二叭仔植物園舉辦「樂在二叭仔好生活」一人一樹的植樹活動,並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店市公所97.3.3北縣字第0970008554號函辦理。 二、活動集合時間及地點:當日上午10時前於二叭仔植物園長壽亭廣場集合 三、活動人數:限40人(請於3月10日前以電話報名電話:22137075額滿為止。 四、參加人員由公所發放:環保杯、帽子、小餐盒、樹苗、植樹工具、盆花等。 里長 陳昌國 敬邀 | |||
留言者 : 里長 (男) | 職業 : 服務業 | 122.126.46.212 | 2007-12-29 02:03:11 |
。 建議類別: 其他 | |||
新店市達觀里辦公處 函 受文者:各管理委員會、居之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達觀溫泉會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 發文文號:北縣店達國字第961228號 號密等及解密條件:速件 主旨:檢送「本里十二月份各社區管理委員會協調聯 合會報」會議紀錄乙份(如文)請查照。 說明: 一、案內討論事項一: 有關12月31日跨年夜大門哨管制案,依會議決議經多方協調後原由A1陳鄰長推薦之保全公司因費用偏高,另由A6黃副主委呈喜推薦請皇承保全公司臨時派員擔任警衛任務,費用計4800元,值勤時間從本(12)月31日下午4時至晚上12時止共8小時。 依與居之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協議,該項費用由該公司負擔一半(2400元),另一半由本里公共基金支付。 二、案內討論事項二: 對於僱用機電人員負責全部蓄水池管理維修案之費用,達觀會館應分攤之經費1830元,請會館於97年1月1日起,於每月25日前,將該月費用送交里辦公處。 正本:各管理委員會 居之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達觀溫泉會館 副本:達觀里辦公處 | |||
留言者 : 里長 (男) | 職業 : 服務業 | 122.126.46.212 | 2007-12-29 01:39:29 |
。 建議類別: 其他 | |||
達觀里各社區管理委員會協調聯合會報會議紀錄 日期: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三)晚上八時 地點:達觀里辦公處 主持人:陳里長昌國 出席:A2管委會:張國強,168管委會:康正知,22巷管委會:陳亮琦,A5管委會:黃健政,A7管委會:劉榮顯,B6管委會:余國忠 鄰長:李淑玲、陳春鶯、陳展權、江秀雲、曾敏惠、李麗英、蔡麗雪、蔡光蔚、吳洋一、余妮美、王國旋、莊桂美、張淑芬、王志男、許林淑芬、王蕙蘭 住戶:陳熾杰、蔡振華 請假:A3管委會 缺席:A1管委會、20號管委會、A6管委會、B7管委會 居之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壹、主席報告:主席報告: 今天是本年度最後一次的協調聯合會報,承蒙各位主委 (代表)及鄰長、住戶的出席,致表謝意。 今天會議主題分述如下: 一.研商為因應12月31日跨年時段大門哨如何管制案。 二.研商僱用機電人員負責蓄水池管理維修案之正常運轉。 在未討論前,本人先作一報告- 一.大門哨雖係大多數住戶要求設立,但因A1社區住戶大會決議通過不願繳交大門哨分攤費用,因此,已經確定不能恢復,不管本人再如何努力,好不容易才成立之大門哨可說也因此恢復無望;但若經費問題可以解決,一定會復哨。 二.大南公車行駛本里一年結算虧損200多萬,該公司為因應成本會計除自11月份開始減少六班次外,另已向縣府交通局申請延長路線,或比照其他公車業者予以補助經費,目前在縣府辦理中。 三.有關 A2至 A4間居之寶建設開發案,日前本人前往縣府了解,因該公司原建照已到期必須停工,另據該公司稱目前正變更設計陳報縣府審核,因此現在是停工中。 四.有關本里達觀路之路權及路燈管理權請市公所徵收案,本人曾於91年及94年分別向市公所反應,但市公所均回應因無經費而不願徵收,今本人再於12月20日公所里長聯繫會報中,再度強烈要求政府無償徵收,以解決問題,目前市公所正在研議中。 貳、討論事項: 一.研商為因應12月31日跨年時段大門哨如何管制案。 說明: 1.依去(95)年經驗當日晚上到達達觀觀賞者眾多,為免影響達觀住戶之品質,目前雖無大門哨,但仍希望有所管制。管制方式除請派出所派警員加強巡邏外,提出如下方案: (1)請保全公司當日派臨時警衛來管制。 (2)請各社區管委會各派一人共同擔任警衛。 (3)請住戶自動自發擔任巡守隊來擔任。 (4)以上各點均無法達成時,大門哨就無法管制。 決議: 因以上管制方式均沒有獲得管委會共識,另請第三鄰 陳鄰長展權接洽保全公司擔任;費用由居之寶公司 與公共基金共同付擔,若無結果就無法管制。 二.研商僱用機電人員負責管理維修全部蓄水池案之正常運轉。 說明:本里幅員廣大,蓄水池有六座,為求供水無慮,應聘請一名專業機電人員來負責管理維修工作。 決議: 1.同意以每月15000元僱用機電一名負責(請A2張主委推薦)並自97年1月1日起生效。 2.費用依各單位供水用電分攤比例規定辦理,達觀會館依比例12.2 % 應繳1830元,其餘各社區管委會之費用共13170元由公共基金支付。 參、臨時動議: 案由:本里各社區管委會公共基金明細表(如附件)請確認。 說明: 一、本基金95年度部分業於96年1月份會報確認通過在案。 二、96年度基金收支明細如附表請確認。 三、依規定應由各社區管委會共同推薦監察人、會計及里長等三人,共同管理本基金,但各管委會至目前均無推薦人選,為求基金能正常運作,授權里長全權運用,再向本會報告確認。 決議:依說明確認通過。 肆、主席結論:略 伍、散會 | |||
留言者 : 里長 (男) | 職業 : 服務業 | 122.126.32.154 | 2007-12-29 00:46:39 |
。 建議類別: 交通設施 | |||
達觀里緊急公告 96.12.28 主旨:為免12月31日跨年時段大量外車湧入社區,造成本里道路湧塞,影響交通安全,特於當日下午4時至12時止共8小時,實施臨時大門哨門禁管制。 說明: 一、依據「本里十二月份各社區管理委員會協調聯合會報」決議辦理。 二、為求本社區之道路安全及生活品質免受影響,經本次會議決議,於跨年夜應設臨時大門哨門禁,其做法與原大門哨管理機制相同,請全體住戶配合辦理。 三、進入社區請攜帶通行證或任何居住證件,以免增加當事人或警衛人員之困擾及糾紛,不便之處請見諒。 | |||
留言者 : 里長 (男) | 職業 : 服務業 | 122.126.47.10 | 2007-12-21 14:31:51 |
。 建議類別: 其他 | |||
新店市達觀里辦公處 開會通知單 受文者:各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發文文號:北縣店達國字第961221號 附件: 開會事由:召開本里十二月份各社區管理委員會協調聯合會報。 開會時間:96年12月26日(星期三)晚上八時 開會地點:達觀里辦公處(達觀路6號B1) 召集人:陳里長昌國 聯絡人電話:2213-7075 討論事項: 一、研商為因應12月31日跨年時段大門哨如何管制案。 二、研商僱用機電人員負責管理維修全部蓄水池案。 備註: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攸關全體里民權益,請各管委會主委(或代表)及鄰長務必出席。 出席者:各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各鄰長 居知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達觀里辦公處 里長 陳昌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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