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主題 |
宜蘭縣地震受災戶申請減免稅捐 |
活動日期 |
從 2002-05-17 至 2002-05-30 |
活動地點 |
國稅局 |
連絡人 |
國稅局 |
連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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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宜蘭地區五一五地震受災戶,在規定的期限向國稅局各地稽徵所申請地震災害損失,以減輕或免繳相關稅捐。
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可以在地震發生後十五天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各地稽徵所派員勘查。至於損失清單的內容包括:家用品、車輛、工商機器設備及原物料受損等。
如果對地震災害損失減稅捐申請有疑問時,
北區國稅局請宜蘭地區民眾逕與國稅局羅東稽徵所查詢,
營利事業損失部份,請電九五四六五○八轉二○七;
個人災害損失部份,則洽分機一○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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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17 16:00:09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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